首先,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津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據報道,按月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補貼,民政部確實沒有統一發文,只是民政部多次召開會議反復強調三個標準(即全省統一發文、80歲以上、按月發放),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規范性法律法規的規定。
首先,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津貼,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據報道,按月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補貼,民政部確實沒有統一發文,只是民政部多次召開會議反復強調三個標準(即全省統一發文、80歲以上、按月發放),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規范性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次,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津貼,其資金來源并不是上級財政,而主要依賴于地方財政。如果一個地方財政非常有限,又有幾個地方政府愿意將有限的財政作為福利發放給老人呢?在一些地方,即使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了津貼,但標準都非常低,有的地方只能說是“意思意思”。
再次,由于缺少給80歲以上老人發放津貼的硬性規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發不發取決于當地政府特別是相關負責人的主觀態度。
由此種種,可以看出,在當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地方財政不充裕、相關負責人認識不統一等情況下,高齡津貼發放不達標其實再正常不過了。讓老人“老有所養”,我看,較重要的是要從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入手,并讓高齡津貼有穩定的資金來源。